為加強瑪納斯縣公安局便民警務站建設,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瑪納斯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瑪納斯縣警務站事業性崗位警務人員若干名。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28周歲及以下(即:1999年6月至1989年6月出生)男性,漢族,身高170cm及以上,少數民族僅限瑪納斯行政轄區戶籍;
3.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中專(含高中);
4.具有正常履行報考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公開招聘范圍
1.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的;
2.近三年來,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3.參加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進入公示和正在進行體檢、考察的;
4.被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聘)的;
5.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6.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7.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
8.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9.法律、法規要求不得列入公開招聘范圍的。
二、招聘時間安排
1.現場報名時間:2017年7月5日上午10:00-7月30日下午19:00;(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
2. 面試及體能測試、資格審查、體檢、考察、公示:以另行通知為準。
三、招聘程序
1.招聘按照現場報名,填寫《報名表》、面試及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2.報名時須準確填寫個人信息,攜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3.報考人員須嚴格按照本簡章及具體招聘要求報名,以報考人員現場填報信息為準進行初審。在后續的招聘環節中,發現其不符合報名條件并經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參加筆試、面試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須與報名時相一致。
四、面試及體能測試
面試工作由縣招聘辦組織實施。
要求:
1.參加面試的考生須持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報名表,按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面試及體能測試開始后到達或未攜帶上述材料、又不能證明其身份者,取消資格;
2.體能測試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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